关于“经营・管理”许可标准的调整【2025年10月16日施行】
① 资本金・出资金总额: 500 万日元→ 修订后 提高至 3,000 万日元
②经历・学历(经营者):须具备 3 年以上的经营・管理经验(注2),
或者
取得与经营管理或所经营事业领域相关的 硕士学位或同等以上学历。
③ 雇用义务:无特别规定 → 修订后须 雇用 1 名以上全职员工(注3)
(过去可通过雇用 2 名以上员工代替资本金要求,但修订后取消此替代条件)
④ 日语能力:以往无要求 → 修订后须符合规定。
申请人或其全职员工中至少有一人需具备 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(注4)。
⑤ 关于新设事业计划:以往无此要求 → 在取得在留资格认定时须有专家确认。
需由具备专业经营知识的专家确认其合理性(上市公司规模等情况除外)。
(注1) 对已在日本持有在留资格的人士,原则上将在修订施行 3 年后首次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时,要求符合修订后的入境许可基准。
(注2) “经营・管理经验”包括基于“特定活动”在留资格所进行的创业准备活动。
(注3) “全职员工”不包括持有“法别表第一”上栏所列在留资格的外国人。对象仅限:
日本人、特别永住者,以及持有“法别表第二”在留资格的外国人(“永住者”、“日本人配偶者等”、“永住者配偶者等”、“定住者”)。
(注4) 所谓“相当程度的日语能力”,预计为 CEFR B2 水平 等。
此外,此处所称的“全职员工”对象中,也可包括持有“法别表第一”在留资格的外国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