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第一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体制要求的修订(2027年4月1日起实施)

为进一步规范对第一号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支援,《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施行规则》及相关省令已修订,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
  1. 支援负责人、支援担当者
    每个提供支援的营业场所(注册支援机构为各事务所)必须至少指定1名常勤(全职)负责人或员工担任支援负责人、支援担当者(可由同一人兼任)。
  2. 支援业务执行人员
    只有被指定为支援负责人或支援担当者的人员,才能从事支援业务。
  3. 支援负责人培训
    支援负责人原则上须接受有关入管法、劳动法规等的专业培训,以提升支援能力。
    (过渡期间内,即使尚未完成培训,也可继续开展业务。)
  4. 支援担当者人数要求
    支援担当者人数须满足以下两项标准:

    • 10家委托企业至少配备1名支援担当者
    • 50名第一号特定技能外国人至少配备1名支援担当者
      (支援负责人可兼任支援担当者。)

关于注册更新

  • 2027年4月1日前申请注册的新机构,可按旧规定进行审查;但今后办理注册更新时,必须符合新规定。
  • 已注册的机构,如在2027年7月31日前注册到期,并在2027年4月1日前提交更新申请,可按旧规定办理更新。

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への支援体制に係る要件の改正について(令和9年4月1日施行) |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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