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第一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体制要求的修订(2027年4月1日起实施)
- 支援负责人、支援担当者
每个提供支援的营业场所(注册支援机构为各事务所)必须至少指定1名常勤(全职)负责人或员工担任支援负责人、支援担当者(可由同一人兼任)。 - 支援业务执行人员
只有被指定为支援负责人或支援担当者的人员,才能从事支援业务。 - 支援负责人培训
支援负责人原则上须接受有关入管法、劳动法规等的专业培训,以提升支援能力。
(过渡期间内,即使尚未完成培训,也可继续开展业务。) - 支援担当者人数要求
支援担当者人数须满足以下两项标准:- 每10家委托企业至少配备1名支援担当者;
- 每50名第一号特定技能外国人至少配备1名支援担当者。
(支援负责人可兼任支援担当者。)
关于注册更新
- 2027年4月1日前申请注册的新机构,可按旧规定进行审查;但今后办理注册更新时,必须符合新规定。
- 已注册的机构,如在2027年7月31日前注册到期,并在2027年4月1日前提交更新申请,可按旧规定办理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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